地名:双庙集镇 | 隶属:寿县 |
行政代码:340422117 | 身份证前6位:340422 |
长途区号:0554 | 邮政编码:237000 |
车牌号码:皖D | 行政级别:镇 |
目前,双庙集镇全镇干群紧紧把握“招商引资富民强镇”这一发展思路,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办法,促进招商引资。
双庙集镇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激活民间投资,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镇投资兴办企业的县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投资生产性企业,可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百万元以上的,前3年免征各种费用,后3年减半征收。
第四条 新建的工业独资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镇政府按60%奖励给企业。新建合资,合作项目,且外来投资比例达50%以上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镇政府按50%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投资农林牧渔业开发的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免征各种税收。
第六条 利用“四荒”(荒山、荒水、荒滩、荒地)资源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镇村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全资入股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外来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建单位直接经营缴纳的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3年内由镇政府给予50%的奖励,该企业在建设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第八条 在我镇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出口创汇等项目政策更优,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依照省、市、县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而本办法未列入的,依照省、市、县规定办理,回乡创业人员投资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