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汤原县 | 隶属:佳木斯市 |
行政代码:230828 | 身份证前6位:230828 |
长途区号:0454 | 邮政编码:154000 |
车牌号码:黑D | 行政级别:县 |
人口数量:约27万人 | 人口密度:84人/km2 |
辖区面积:3230平方公里 |
汤原县面积3230平方千米。总人口27万人(2004年)。
县人民政府驻汤原镇。邮编:154700。代码:230828。区号:0454。拼音:Tangyuan Xian。
行政区划
汤原县辖4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香兰镇、鹤立镇、竹帘镇、汤原镇、汤旺朝鲜族乡、胜利乡、吉祥乡、振兴乡、太平川乡、永发乡。县境内有:鹤立林业局、香兰监狱、汤原农场、梧桐河农场。
历史沿革
汤原县,以汤旺河得名。汤旺河,史称“土温水”、“屯河”、“桃温水”,谐音为“ 屯”,清末称“吞河”、“汤旺河”。汤旺,一说满语意为“岛子“,一说满语为“晨光” 之意。设治时因地处汤旺河平原,故以“汤原”名县。周属肃慎,汉属靺貊,唐属黑水靺鞨,辽为女真五国部盆奴里地,金属蒲峪路屯河猛安,元初为辽阳行省开元路,中叶以后属水达达路桃温万户府,明属奴儿干都司屯河卫。清代前期,归黑龙江将军辖区呼兰城守尉管辖;中叶以后,改归吉林将军辖区三姓副都统管辖。1904年8月(清光绪三十年七月),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汤旺河荒务行局,出放官荒,招户开垦。1905年12月24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于汤旺河设置汤原县。初隶吉林省依兰府,1908年6月(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改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裁撤兴东道,直隶黑龙江省。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直属黑龙江省。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1939年6月,将格节河、青黑山线以东地区划归新设置的鹤立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合江省管辖。1948年初,将舒乐河乡划归依兰县。同年10月,撤销鹤立县,并入汤原县。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管辖。1952年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出,设置伊春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3月和11月,分两次将峻德、永发、吉祥、振兴4 个乡划给鹤岗市。1959年1月,又将裕德乡和鹤立镇划归鹤岗市。196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鹤岗市所属的鹤立镇和吉祥、裕德、永发、振兴4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92年,汤原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西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北抵鹤岗市,东北与萝北县接壤,东、南与桦川县、佳木斯市、依兰县毗连,西邻伊春市。全县总面积4051平方公里。全县共辖5镇、11乡。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33.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万人;朝鲜、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县政府驻地汤原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鹤立县 位于黑龙江省汤原县境东部。伪满始设县的建制,隶属三江省管辖。鹤立县,以鹤立河得名。清末,黑龙江总督、巡抚曾奏请于鹤立冈设置鹤冈县,隶属兴东道。虽拟“即设”,但人口稀少,未能成行。中华民国年间,鹤岗农、商代表联名呈请要求将“汤原之鹤岗镇分区设治”,黑龙江省政府以“库储空乏”,令复“暂从缓议”。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1日,伪满公布,“以三江省汤原县及萝北县区域之一部,设置鹤立县”,伪县公署驻鹤立镇,隶属三江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5年12月,经合江省政府批准,将鹤立县所属兴山镇划出改设兴山市,由鹤立县领导。1946年4月,兴山市改由合江省管辖。同年9月,复将兴山市改由鹤立县领导。1947年2月,合江省政府于鹤立镇设立第四专员公署,将鹤立县及兴山市同时划归第四专区管辖。同年7月,撤销第四专区,鹤立县改由合江省管辖。1948年10月1日,合江省政府发布《布告》,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汤原、鹤立两县合并为汤原县。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旧名三合屯,土名汤旺河。汤原之名是于清光绪三十三年设县时采用的名称。其来源于境内的汤旺河。场旺河金代为上温水、陶温水,元代为桃温水,明代为吞河,上述皆为一音之转,即满语“晨光”之意。又因汤旺河流域千里平原,故名汤原。
此地许多资料记载,古时无籍可考,按其沿革而论,只不过数十年的历史。但《黑龙江志稿》记载:汤原县地周以前属肃慎地;战国属貉地;汉属秽地;后汉至晋为扶余国的属地;后魏、北齐归勿吉;隋唐属靺鞨黑水部;辽属五国部中之一的盆奴里国旋属汤河兵马司及五国节度使;金代归属屯河猛安;元为斡赤斤分地属桃温军民万户府管辖;明属奴儿干都司统辖,并设置屯(一作吞)河卫、扎里卫;清时属黑龙江管辖,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垦务局,归属巴彦州;三十三年(1907年)设县,这时的县尚未独立出来,仍隶属于巴彦州。宣统元年(1909年)才开始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域;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划属黑龙江省绥兰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直接归省管辖,汤原直隶于黑龙江省,为三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省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汤原仍隶属黑龙江省,为丙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本县划属三江省;在此后的历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均隶属于三江省;直至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汤原划属合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三省,又划归黑龙江省。
?年,汤原县辖:汤原镇、香兰镇、鹤立镇、竹帘乡、汤旺朝鲜族乡、黑金河乡、永发乡、裕德乡、吉祥乡、振兴乡、太平川乡、胜利乡、正阳乡。
2000年,汤原县辖4个镇、9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228405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汤原镇 42177 鹤立镇 20168 香兰镇 26957 竹帘镇 12996 正阳乡 16436 胜利乡 12826 黑金河乡 5318 太平川乡 8023 吉祥乡 14499 振兴乡 10640 永发乡 7956 裕德乡 9464 汤旺乡 8527 省鹤立林业局虚拟镇 10644 省香兰监狱虚拟乡 6615 省汤原农场虚拟乡 5249 省梧桐河农场虚拟乡 9910
2020年乡村振兴传播影响力县区排名发布,汤原县位列第382名。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汤原县上榜。
2020年12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认定汤原县为全国第五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20年6月,汤原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