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汉公馆

卢汉公馆

卢汉公馆为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卢汉公馆位于翠湖南路4号,建筑占地面积6204平方米。卢汉公馆分为新公馆和老公馆两个部分。老公馆建于1930年,是一法式楼房。该楼房系两层,砖墙、木屋架,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陡坡硬山平瓦的屋顶,山尖侧面皆为正三角形;墙体立面及窗体十分讲究几何构图,东西侧为三面体立面凸窗,简洁明快而富有变化。外观红瓦白墙,配之以灰色边框线条,和谐而美观。内部装饰典雅豪华。起居室设壁炉,主次卧室及餐室皆由落地式门窗与阳台相通。

1940年后期,卢汉又紧邻这座公馆建盖了一座两层西式建筑为新公馆。新公馆原大门开在青莲街,内部则与老公馆相通。卢汉公馆既是卢汉居住生活的地方,也是他重要的办公场所。

1949年底,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向披靡、势如破竹向大西南进军的情势下,卢汉决定投向共产党,投奔新中国。12月9日晚,卢汉以召开重要军事会议为名,在公馆内扣押了西南长官公署长官张群、第八军军长李弥,第二十六军军长余程万等军政要员,宣布云南起义。

卢汉(1895~1974)原名邦汉,字永衡,云南昭通炎山人,彝族。云南陆军讲武学校毕业。历任滇军排、连、营、团长、师长,云南省政府财政厅长等职。抗日战争期间,任陆军第六十军军长、第三十军团长、第一集团军副总司令、总司令、第一方面军司令官等职。1945年日本投降后,卢汉奉命率部去越南受降。同年12月,接替龙云任省政府主席。1949年12月9日,组织领导了云南和平起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卢汉历任云南省军政委员会主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国家体委副主任,并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中央常务委员等职。

卢汉公馆既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又是云南起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见证,2003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信息来源:五华区文化体育局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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