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庄遗址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潘家庄遗址位于乳山市白沙滩镇潘家庄村南500米处的一座山岗西坡上,东南约500米处有一条小河,一条南北向小路从遗址西部穿过。遗址东西长约450米,南北宽约250米,总面约11万平方米,是1977年8月文物调查时发现的。1979年11月,北京大学考古研究所、烟台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乳山县图书馆又共同对该遗址进行了复查。2009年12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又进行复查,采集了部分标本。从采集的标本分析,该遗址主要是一处新石器时期龙山文化遗存,并有少量的岳石文化遗物。目前,遗址整体保存完好。
据调查,该遗址因历年平整土地在遗址西部曾挖去1米左右的土,暴露出文化堆积层,文化层厚约0.20~0.50米左右,地表暴露遗物很少;东部文化层稍厚,一般在0.30~0.50米左右,地表暴露较多陶片、贝壳等遗物,并在断崖上可见灰坑等遗迹,采集了大量陶片和石器等。
陶片主要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夹砂黑陶、褐陶和泥质黑陶次之,有少量泥质红褐陶,多为轮制。罐、鼎类均为平底,部分有绳切的偏心螺旋纹,器表多素面。纹饰主要有弦纹、附加堆纹、刻划纹、沟槽纹和乳丁纹等。可辨器形有罐、鼎、甗、器盖、圈足盘、盆、杯、豆和纺轮等。另外发现有少量岳石文化陶器盖残片和高领罐残片。
石器有石斧、石镞、石球和石臼等,均磨制而成。
1981年4月,乳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5年6月23日,潘家庄遗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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