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普照寺

清丰普照寺

清丰普照寺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普照寺原名圆明寺,位于清丰县城西南隅,始建于唐上元元年(674年),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改为普照寺,建有大殿、禅房,元末为兵燹所毁。明洪武年间进行复修,并建天王殿、水陆殿等二百余间。1933年年改为中山公园,辟建戏楼、假山、月牙河等。1938年,园内建筑惨遭日寇破坏。1949年,中共清丰县委迁于此处办公,现仅存大雄宝殿。

大雄宝殿建于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面阔五间,进深三间,面积248.92平方米,单层庑殿式,绿彩琉璃脊顶。殿面前壁由朱漆木格扣合,殿内为纵四横六合抱明柱排列,正面铸有丈高铜佛三尊,四周泥塑罗汉十八尊,造形奇特,神态各异。四壁浮雕唐僧西天取经故事,造物神奇,表情丰富。内顶作圆形图案,沥粉金龙四条,正中绘有八卦图,显示明代中期佛道两教相结合的趋势。整个大殿,设计严雅,雄姿巍巍,彩绘秀丽,其建筑之高超,工艺之精美,充分体现了清丰县人民的聪明才智。

普照寺距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经沧桑,几遭毁坏,寺内旧迹多已无存,大殿满目疮痍,殿内文物被劫一空。为了加强保护,借以发展民族文化,1980年有关部门公布为县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拨款15万元,用木70余方,将大殿修葺一新:飞檐挑角,气宇轩昂;红墙绿瓦,相映生辉;雕梁画栋,金碧辉煌;珍禽瑞兽,栩栩如生,再现了明代木构建筑巍巍雄姿,其宏伟壮观甲于濮阳一市。

延伸阅读:

·第二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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