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女城遗址

漆女城遗址

漆女城遗址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俗称七女城。即春秋邾国漆邑,后属鲁国。《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邾庶其以漆、闾邱来奔”。西汉刘向《列女传·卷三鲁漆室女》记鲁穆公时漆室女之事迹,后称该地为漆女城。《水经注》记其地为漆乡。清光绪十八年版《邹县志》记其他曾出土7个铜鼎,一个小鼎上刻有“永宅用” 3字。据此考察漆女城在东周时期,应有大型贵族墓葬存在。遗址位于邹城市城西4公里处,是以山东龙山文化为主兼及周至汉代文化的遗址。遗址高出周围农田2至3米,为一台形高地,并由东北向西南部呈斜坡状,东西长120米,南北宽100米,总面积2万平方米。土质多为黑灰色,古文化堆积厚度3米左右。地表散布东周鬲足、盆沿、豆柄和汉卷云纹瓦当、绳纹板瓦、陶瓮以及隋、唐瓷片、唐莲花纹瓦当残片等,并有龙山文化陶片暴露。从断崖上发现龙山文化地层,厚0.5至1.5米,土质较硬,呈黄褐色,内含红烧土粒、木炭屑等。龙山文化灰坑呈锅底状。1957年,邹县进行文物普查时对该遗址登记建档。1963年,山东历史学家王献唐也对该遗址进行过考察。196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对遗址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编入调查简报。1973年、1980年、1988年山东省文物普查队对遗址先后进行3次重点复查,采集标本存入邹县文物保管所。

遗址保存基本完整,在此采集的龙山文化标本有生产工具石斧、石镞、石凿、陶纺轮等,其中磨光三棱状石镞为龙山文化典型猎器;有生活陶器夹砂罐、白衣陶规、黑陶筒形杯、平底盘、罐形鼎等。鼎足以鸟头式和扁凿式居多,陶质以细泥磨光黑陶较多,夹砂灰陶较少。还有少量蛋壳陶及方格纹、篮纹陶片。

该遗址文化内涵早期属于典型龙山文化,比较接近于日照两城镇文化特征,也有河南龙山文化因素。东周时期文化内涵丰富,约在隋唐时期该城废弃。1985年,漆女城遗址被公布为济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6月,又被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延伸阅读:

·第一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济宁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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