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山镇的前身为敖山垦殖场,1957年冬干部上山下乡时创建。场部原驻县城东面的敖山脚下(现二中对面公路旁山丘上)。始名上高县敖山农场。1958年10月间,场部迁驻石洪桥,为国营敖山垦殖场。1968年与水口公社合并为敖山人民公社(场)。1972年12月场、社分开,恢复国营敖山垦殖场建制(挂钩领导晏家和店上两个集体大队)。1977年将水口公社所辖廖家、接官、东港、贯埠、居井、镜山6个大队重新划归该场挂钩领导。197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安置印支难侨,决定将敖山垦殖场改为国营敖山华侨农场,直属省侨务办公室领导。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设立敖山乡人民政府。2003年8月税费配套改革时撤销敖山乡,成建制划归野市乡管辖。2008年4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2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敖山镇,并将野市乡的接官、晏家、廖家、贯埠、店上、居井、镜山7个村委会成建制划归新设立的敖山镇管辖。敖山镇管辖石洪桥居委会和接官、晏家、廖家、贯埠、店上、居井、镜山、敖背、长岭、洋艺、洋林、大坪12个村委会,镇政府驻石洪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