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1、2016—2017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2018年1月23日,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夯实渔业基层基础建设,2017年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和基层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经各地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审议和公示,确定辽宁省兴城市等31个县(市、区)为“2016—2017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确认辽宁省绥中县等44个“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2、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2016年2月1日,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要求,2015年,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确定辽宁省绥中县等47个县(市、区)为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现予公布。
3、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2014年1月27日,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要求,2013年,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确定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43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
4、首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