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审核确定了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20年11月20日,经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辛庄村等423个村镇为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介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郑章镇等91个镇(乡)为2020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等136个村为2020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亿元村
3、第九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9年9月24日,为贯彻落实2019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认定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八家村等442个村镇为第九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予以公布。
4、第八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8年7月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的精神,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与认定的通知》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步监测和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马坊村等300个村镇为第八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孟悟村等1809个村镇监测合格,现予以公布。
5、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7年7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周庄村等300个村镇为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6、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6年7月2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扶持发展一村一品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河口村等316个村镇为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予以公布。
7、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5年8月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关于扶持发展一村一品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10〕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5〕11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夏场村等306个村镇为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8、第四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4年7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10〕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4〕7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西凡各庄村等324个村镇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附后)。
9、第三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3年7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10〕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3〕11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等328个村镇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10、第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2年11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10〕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2〕20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等326个村镇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予以公布。
11、第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1年8月2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10〕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0〕19号)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庄头峪村等322个村镇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