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高峰镇[已撤销]
地名:高峰镇 | 隶属:平昌县 |
行政代码:511923132 | 身份证前6位:511923 |
长途区号:0827 | 邮政编码:636400 |
车牌号码:川Y | 行政级别:镇 |
人口数量:约1.46万人 | 人口密度:472人/km2 |
辖区面积:30.9平方公里 |
位于平昌县西南端,是平昌县双孢菇产业化种植基地乡。与西兴镇、岳家镇、响滩镇、龙岗乡接壤,距县城42公里,辐原面积30.9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50个农业社,一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4600人。现有党员275名,农业户3330户。农业人口12986人。有耕地面积11511亩。全乡有小二型水库3座,山坪塘87口,水资源丰富,是全县水利建设基本达标的乡镇。年平均产粮6700吨,产鱼、家禽、生猪1000余吨,森林覆盖率为36%,境内山川秀美,资源丰富。
高峰乡始建于清同治年间,原建于唐家垭合,后因唐家人好斗,迁址于骑龙寨,因寨上建有许多古寺庙,香火旺盛,又称高峰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建立高峰乡公所;1949年11月解放;1950年3月高峰乡废除旧乡;正式成立高峰乡人民政府;1958年10月更名为平昌县高峰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为平昌县高峰乡人民政府;2003年10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高峰乡被划入西兴镇;2006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新增高峰乡。高峰乡人民政府内设党政办公室、治安安全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扶贫暨劳务开发办公室、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部门常设机构8个:计生办、国土所、林业站、建管站、水利水产站、畜牧站、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农业技术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