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朝栋墓为泸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同朝栋墓位于纳溪区,年代为清光绪年间。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
保护范围:以墓冢边缘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外延伸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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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朝栋墓位于纳溪区,年代为清光绪年间。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
保护范围:以墓冢边缘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外延伸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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