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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书院”石刻位于桂阳县一中院内,时代为清光绪十三年(1887),类别为石刻。
“龙潭书院”石刻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石刻基座四周向外延伸30米
建筑控制地带:石刻基座四周向外延伸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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