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宜居村镇示范
1、第四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2016年12月28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76号),在各地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确定江苏省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浪塘村等79个村为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2、第四批美丽宜居小镇示范
  2016年12月28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在各地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确定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等95个镇为美丽宜居小镇示范。
3、第三批美丽宜居小镇示范
  2016年1月12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76号),在各地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确定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等42个镇为美丽宜居小镇示范,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浪塘村等79个村为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4、第三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2016年1月12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76号),在各地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确定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浪塘村等79个村为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5、第二批美丽宜居小镇示范
  2015年1月20日,根据《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等45个镇为宜居小镇示范。
6、第二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2015年1月20日,根据《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四川省眉山市梅湾村等61个村为宜居村庄示范。
7、第一批美丽宜居小镇示范
  2013年11月11日,根据《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和《关于2013年建设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9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苏州市同里镇等8个镇为美丽宜居小镇示范。
8、第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
  2013年11月11日,根据《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和《关于2013年建设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9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南京市石塘村等12个村为美丽宜居村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