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
1、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
2、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公布如下。
3、第六届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2020年11月10日,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公布如下。
4、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5、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