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示范区[2]
22、首批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2020年11月4日,根据《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五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经相关程序,确定了首批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
27、江苏省第四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2021年5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综合考评验收结果和公示情况,决定认定徐州市鼓楼区等6家单位为我省第四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排名不分先后)。
28、江苏省第三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2021年1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综合考评验收结果和公示情况,决定认定南京市高淳区等11家单位为我省第三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排名不分先后)。
29、江苏省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我厅《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综合验收考评情况,经研究,拟将南京市玄武区等17家创建单位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30、江苏省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和《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验收考评的基础上,综合明查暗访、会议评审和公示情况,决定认定以下6家单位为我省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排名不分先后)。